由于夫妻双方结婚之后一直没有生孩子,于是就选择了领养的方式来有了孩子。但是后来夫妻感情发生了变化要离婚,这时候养子女的抚养权也成了双方讨论的焦点,由于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彼此都没有那么热络。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一、离婚怎样处理养子女的抚养权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施行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抚养关系。该《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取证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
作为律师,我们不考虑你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们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具体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我们在本网站中已有所述,这时不再重述。我们只围绕取证情况发表观点。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养子女的抚养权跟亲生子女抚养权是一样处理,既然夫妻当初选择了领养,就要好好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能够因离婚而丢弃孩子。离婚时处理养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存在着争议不知道怎么办,在这时候可以找若悠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