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很重要的一点。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一方,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怎么来进行确定呢?又是什么时候进行给付呢?这些都需要大家了解清楚。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抚养权的一些相关知识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离婚的家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这在法律上就是这样进行约定,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本文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