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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抚养小孩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09 次  来源:网络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的话,是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的。那么,无力抚养小孩怎么办?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如果确实无力抚养小孩的,可以将小孩送养给他人。

一般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收养手续: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首先要求当事人都要满足《收养法》中具体规定的条件,除此之前就是办理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而要是符合了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则就会构成事实收养。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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