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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担心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会被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擅自花掉,怎么办?
【案例】
【案情介绍】
前不久,年仅3岁的翰翰(化名)父母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为了保障翰翰日后的生活和学习,由居委会出面协调,要求翰翰父母建立一个离婚抚养基金,用来支付翰翰18周岁前的全部生活、学习支出。昨天,在民政局,翰翰的父母张先生和戴女士在办理协议离婚的同时,正式为翰翰建立了离婚抚养基金。
张先生和戴女士于2002年7月结婚,第二年翰翰出生。婚后,张先生和戴女士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随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因生活中两人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据了解,两人共同拥有的服装店总价值8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目前市场价60万元,两人约定,孩子跟母亲生活,房屋归戴女士所有。服装店长期都是由张先生经营,所以归在他名下。
【疑问】
离婚后担心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会被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擅自花掉,怎么办?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