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也是我们赡养他们的时候了,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直接赡养父母的子女是否有权拒绝其兄弟姐妹探望父母?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
1、是以“分家析产”为条件,这一说法毫无根据。老人为家庭作一辈子的贡献,在他们年老体衰时,他们理应得子女在精神上的尊敬和生活上的照顾,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的必然要求。而且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它不得免除,以“分家析产”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是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的。
2、有些子女在幼年时,他们的父母因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对子女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些子女成年后,以此为由拒不赡养老人,这也是不对的。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抚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对应的,子女也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而且,父母因客观困难而不能扶养子女时,他们在主观上并没在过错,只要条件许可,他们还是会尽抚养教育其子女的义务的。所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变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3、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不存在血缘联系,他们之间的民事责任不是天然嘏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第2款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父母在扶养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到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
4、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行为给子女曾造成心灵上的伤害,子女成年后,国为这一原因也不愿意赡养其父母。对于这些子女,应当对他们进行教育,即使父母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子女应当赡养需要赡养的父母。但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权,根据司法实践及参考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我们给你如下答复;子女享有对父母的探望权,但探望父母须经被探望者同意,且子女行使该项权利应当以有利于父母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如果你母亲本人拒绝你的兄弟姐妹探望,他们就不能行使探望权。但你没有权利阻碍你的兄弟姐妹行使探望权,相反,在你母亲允许的情况下,你有义务协助他们进行探望。
小编提醒您,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在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暂时的赡养义务。但在父母有困难是,子女尽赡养责任义不容辞,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