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
某女与某男本是夫妻。后因感情不和而闹离婚,两人本着好聚好散的思想,准备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家庭财产的分割很快达成了基本一致,但对另一处房屋双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两人互不相让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院。该房屋是某女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婚前没有拿到房屋也没有领取房产证。直到结婚几年后,某女才拿到该房屋并办好房产证。该房屋拿到后一直对外出租。现在某男认为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双方应分割该处房屋。某女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在婚前付清全部房款购买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某男无权分割。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制度对夫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且实行先约定后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定”。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经双方签字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所得归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分歧是该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其实双方的焦点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如果是婚前所得毫无疑问应当属于某女个人所有,不应分割;如果属于婚后所得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判断房屋所有权取得时间不仅仅是看何时占有房屋以及何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更重要的是分析购买房屋时何时支付的购房款。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在本案中,某女婚前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购房款已经物化为具体的房屋,已经完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是证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外在形式。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