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对于一对夫妻来说,财产方面的问题是非常的重要的,这里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进行考虑的,其中就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如何的?司法依据是什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如何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不选择适用第十九条约定财产制的话则适用十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共有制度。
而夫妻适用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在第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而财产的归属形式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如果该约定不明的话,则跟没有约定一样也需要使用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所规定法定财产制。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华律小编提醒您,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