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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会涉及到双方的财产问题,有些夫妻对于哪些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双方共同的财产分不清,尤其对于在国外工作的一方来说,不知道国外务工赚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对此,若悠网律师做出了以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国外务工赚钱是共同财产吗
是的。在国外赚钱,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因此,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离婚,作为共同财产,肯定是平分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