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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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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为夫妻意味着很多东西都是共同的,如果一些不计较的就会共同承担负责。但是面对一个很现实的债务问题,很多人在婚前并不清楚,结了婚之后才了解对方有债务。但是这个债务是否在结婚之后就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呢,是否另一方就必须帮助他还完该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债务性质的标准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以谁的名义欠债就属谁的债务”,不少人认为只有以夫妻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认为借条上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债务,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对夫妻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实质意义上加以确定。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征: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

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的精神与此相似。法律的这种规定对婚前负债的一方是公平的,因为其债务在婚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债权人要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若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无论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虽然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则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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