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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怎么处理夫妻以单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
夫妻创业是一种较为优势的创业模式,能有效避免利益分配不均导致创业团队分崩离析。如潘石屹、张欣夫妇的SOHO中国,李国庆、俞渝夫妇的当当网等企业就是夫妻之间紧密联系合作成功典范。任何事情有利有弊,一方面夫妻企业紧密性更强,另一方面往往导致产权和财务的混乱。当掌管企业的夫妻分道扬镳时则会出现更多的问题。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投入的财产,企业以这部分财产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投资人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既包括已经投入企业的部分也包括没有投入企业的部分。也就是说只要是属于投资人所有的财产,就要成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财产。当然其中也包括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支招】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