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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若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并且实际也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话,那么此时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不分割。若是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但实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一般以平等分割为原则。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1、在结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购得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该房产属于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
2、对于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其中一方,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参与房产分割。因为这一类房屋在我国《民法典》上规定为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
3、在结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在我国法律上被视为父母对个人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房产分割,若是在购买后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