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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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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及手续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权条件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条件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有哪些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后,当事人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变更协议书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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