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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  浏览: 20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无效并不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所以无效婚姻不能要求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悔婚又拒退彩礼,要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悔婚这一行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过悔婚又不返还彩礼的话,是需要承担彩礼返还的义务的。

通常来说,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一方交付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双方之所以因彩礼返还发生争执,很可能是因为对于彩礼的认知不统一,男方以为是彩礼,而女方则以为不是彩礼。

认定彩礼就成为解决争端的关键所在,通常来说,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无效婚姻并不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所以婚姻无效的,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要处理无效婚姻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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