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遗产什么人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丈夫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该丈夫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该丈夫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4.丧偶儿媳对公婆(如果该丈夫有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该丈夫有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同时存在时,哪种继承方式优先适用
对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形同时存在的,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中有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在继承开始后,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在遗嘱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就必须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与遗嘱继承相比,法定继承的优先级是排在后面的;也就是说有遗嘱继承,就不再需要法定继承了!这里面的逻辑就是我们要尊重死者的意愿,尊重死者处分自己生前财产的权利。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也就在这里体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