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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共同遗嘱何时可继承,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6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共同遗嘱何时可继承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所以被继承人死亡后,按遗嘱的约定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遗嘱继承人按遗嘱的约定继承遗产,遗嘱没有约定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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