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继承纠纷如何起诉?
1、拆迁继承纠纷可以采取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继承的房屋被拆迁,产生继承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拆迁房屋可以被继承吗?
1、拆迁房屋可以被继承
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2、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有些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安置房,此类房屋由于也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房屋的所有人离世之后,有资格获得房屋继承权的公民,无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就有可能会引发房屋继承纠纷。此类纠纷一旦发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