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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已离婚如何更改探视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9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已离婚如何更改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想更改探望权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二、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离婚中夫妻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通常会作出一些约定,比如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而该协议双方往往也自愿签字,但是这不代表这该协议就合法有效,关于子女探视权是属于法定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剥夺。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由此可知,探视权是属于法定权利,通过协议禁止一方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哪怕双方签字确定,如果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话,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探视权。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一方想更改探望权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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