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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人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6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哪些人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二、法定监护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哪些人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但是我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等有权撤销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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