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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起诉离婚法院才会受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88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些条件起诉离婚法院才会受理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此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2、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作为起诉人提起诉讼。例如,双方的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夫妻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打官司有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30日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自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明。

如果两个人在大的问题上没有分歧,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已经处理好了,协议离婚自然是可以的,能够最大限度节省人力物力成本。但是我们要知道,两个走向离婚的夫妻,尤其家里财产较多或者都想抚养子女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仅依靠当事人自己很难处理好,这时就需要司法手段的介入,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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