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如果要离婚去哪里离婚?
夫妻如果要离婚去法院或者是民政局离婚。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地点应该去户籍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办理。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需要去常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情况就可以去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离婚,申请之后有,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审查。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关于解除夫妻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解除夫妻关系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之下,直接的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