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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可以直接起诉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死亡可以直接起诉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1、债务人死亡不一定可以直接起诉第一顺位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借钱人死了,并不一定能让他儿子还款。

实际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确的。

3、首先,借钱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如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抚养子女或者是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还款。如果债务是赌债或者配偶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

其次,借款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并非就是儿子。

二、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怎么处理?

1、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可以找连带债务人、或者是担保人还款。

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应该由生存方前夫或前妻偿还共同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如果是债务人如果没有遗产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则无权向其亲属进行讨债。

2、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请求后,若是发现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将会终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有些债务人可能会在还清债务之前就死亡了,对于此种情形,债权人首先需要分析死者名下是否有合法的财产,对于有合法财产的情形,可以向继承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若是死者名下没有合法财产的情形,可以向连带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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