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残疾人离婚,首先依照离婚的一般规定来分割财产,即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残疾人离婚有哪些保障
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置、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赡养等。
1. 在分割配偶共同财产时,应妥善照顾残疾人。无论是残障人士与非残障人士的离婚,还是残障人士之间的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的情况下残疾人和一个身体健全的人,人的年代,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把这对夫妇的年代共同财产为残疾人更合适点;如果双方都有残疾,则应照顾残疾程度较高或条件较差的一方的利益。
2. 在处理住房问题时,残疾人应享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1)在甲乙双方共有的房屋中,残疾人有要求增加分数的权利。共同租房的残疾人有优先受租权。
3.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离婚时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4.残疾夫妇在决定子女的直系父母时,应考虑其中一位残疾父母的意愿。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人时,可以优先考虑想要抚养子女的残疾人的赡养能力和意愿。当一对残疾夫妇离婚并决定子女的直接赡养时,前提是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即便是残疾人夫妻离婚,他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是按照一般的程序进行。首先就是双方针对离婚时财产、孩子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就可以到民政局签字离婚。但是如果财产、子女等问题没有办法协商成功,就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统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