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起诉离婚?
1、离婚的诉讼请求,需要向男方、或者是女方住所地的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准备离婚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1、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待离婚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报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男女双方若是拿到了离婚判决书,或者是拿到了离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结束了。对于选择起诉方式离婚的情形,公民需要结合《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判断具体哪个法院具有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且需要按照规定书写离婚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