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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期间孩子谁带?

发布时间:  浏览: 13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起诉期间孩子谁带?

离婚起诉期间孩子应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的抚养。起诉离婚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仍然属于夫妻,孩子仍然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但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已经分居这种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孩子暂时跟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或轮流抚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将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决依据作为参考:

1、一般原则上2岁以下小孩跟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考虑到孩子年龄比较小,对母亲的依赖性会比较大。所以孩子归母亲,对孩子的成长会更有利。

2、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主要看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会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要看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那么就由这方来暂时抚养。

但起诉离婚期间子女的抚养方式仅是临时性、过渡性的履行方式,最终还是应以法院调解或生效判决作为之后履行的依据。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灭,这个时候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夫妻的关系,并且要求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在这段时间双方都是需要共同的抚养孩子的,主要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在到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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