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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身份证如何挂失

发布时间:  浏览: 207 次  来源:网络

外地身份证挂失的步骤如下:

1、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2、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公安机关要在公民提交受理登记表起的六十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4、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三十天。

一、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如下: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总而言之,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原则上是要回原籍申请补领,但有的派出所可以就近办理身份证,不必回原籍。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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