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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145 次  来源:网络

补办身份证要如下材料:

1、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3、补办的过程需要重新拍照,同时需要缴工本费。

一、身份证时效如下: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身份证的情形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总之,补办身份证要材料有居民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结束后,持回执到办证的公安机关领取新的身份证即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补办身份证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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