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子女的继承权可以剥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子女的继承权不可以剥夺,继承权不存在剥夺的说法,但是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或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进行法定继承时

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父母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父母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进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时

遗嘱自由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方可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子女的继承权可以剥夺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