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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探望权行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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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探望权行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探望权都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探望权问题,双方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上考虑,不管抚养权最终判给了哪一方,如果另一方并没有做出任何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会无形之中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压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孩子抚养权探望权行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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