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有五种方式: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代书、公证、口头、录音等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不拘泥于口头、书面、公证等形式,遗嘱可以或没有见证人,要根据一定的格式来写,格式并没有统一或必须的规定,只要具备遗嘱必须的要素和项目就成为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的遗嘱,遗嘱可以由公证机构公证也可以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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