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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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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和遗产执行人并没有区别,除了遗嘱中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有权利清理并管理遗产的,同时还有权利按照遗嘱的约定将遗产转移给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召集全体继承人公开遗嘱的内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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