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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处理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如果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认定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仍归一方所有;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就共同还贷的部分给予自己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处理

一方婚前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双方对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的,可通过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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