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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可以要回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可以要回吗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如果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子女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的;

则是可以要回的,对于房产来说,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

如果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的,则除非子女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要回来: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非婚生子女的财产可以再要回来吗

赠与非婚生子女的财产,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或未经公证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赠与的财产能要回。财产权利未转移是指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产权变更。对已经发生财产转移或公证的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财物,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对于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可以要回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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