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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227 次  来源:网络

一、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

男方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

一、女方怀孕了。

二、女方分娩后尚未满一年。

三、女方终止妊娠后尚未满六个月。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四、女方是现役军人,女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重大过错。

上述一到三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可以要求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以下情况下法院不会准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女方在以下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作为原告的男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女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男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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