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人能口头变更遗嘱吗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口头变更。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可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吗
现行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以遗嘱形式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但从目前的理论观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看,认为变更保险受益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通过遗嘱形式予以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的论述,“以遗嘱方式变更受益人,需要遵循遗嘱生效规则,只有在遗嘱产生效力时受益人的变更才有效。”由此可以推断出以遗嘱形式变更受益人仅在遗嘱生效时产生效力,当遗嘱未生效或无效时,变更受益人随之不生效或无效。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三、口头遗嘱见证人可以是子女吗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子女。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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