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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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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男方未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又或者男女双方都未达到上述年龄而缔结的婚姻。

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缔结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什么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在少数民族是有例外情况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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