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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两大部分

发布时间:  浏览: 131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两大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根据依实际情况判断的。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屋的增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则还贷部分的增值额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房屋增值部分是否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过错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两大部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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