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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大额转账是不是算赠予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大额转账是不是算赠予

婚前大额转账,如果转账人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对方的,则算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的,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既然属于不当得利就需要返还给对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婚前转账首付是不是能要回来

婚前的财产转账是不是可以要回取决于该转账的定性,如果属于借款性质的,当然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属于赠与性质的原则上是无法要回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1、如果属于借款,行为人应当从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会导致诉讼时效终止,无法胜诉。

2、行为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完成,无法主张返还,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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