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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否可以带孩子住拘留所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哺乳期是否可以带孩子住拘留所

哺乳期不可以带孩子住拘留所。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需要判处行政拘留的处罚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是不执行拘留处罚,也就不存在带孩子住拘留所的问题。

如果是需要刑事拘留的,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即使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也不能带孩子去执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政拘留是否可以争取不拘留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

一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在6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的,自然也就不拘留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三、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公安局是否可以拘留我

1、如果涉嫌犯罪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宜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

2、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对于哺乳期是否可以带孩子住拘留所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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