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什么情况下能争取抚养权
老人可以争取抚养权的情况如下:
1.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孩子从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身体情况,性格,生活习惯的非常了解。
4.孩子对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愿意生活在一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在什么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项协议和判决不妨碍以后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夫妻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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