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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金子算谁的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离婚金子算谁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黄金类的首饰被视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

在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中,我们采取的是共同共有模式,这种模式在基本原则上并不考虑各方面对于财产贡献的大小或者个人收入的有无以及高低情况。

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平均分配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物。

针对协议分割的情况,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署相关文件即可,无需硬性规定具体的分割比率。

按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理念。

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我们还需要遵循以下几项重要原则:

第一,要特别照顾到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第二,必须有利于家庭的生产和日常生活;

第三,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不能损害到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第四,尤其是在有财产约定义务的时候,财产约定的优先级高于法定权利。《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金子算谁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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