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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再审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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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申请再审容易吗

关于离婚案件再审胜诉的机会,这将取决于具体案例中的实际情况。

为了及时进行裁决,我们会充分考虑并权衡各种因素。

倘若有充足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关于改判的可能性将会相当大。

然而在其他情形下,如果涉及到的问题并无新的有效证据来证实夫妻两人情感确实处于破裂状态,那么对此类案件进行改判将基本上无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所述,若此事件性质归属为行政诉讼范畴,将明确告知原告启动相应的行政诉讼程序;

同时对于那些判决不准予离婚以及通过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定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等类型的案件,倘若没有出现任何新的状况、新的原因,且在有限时间内原告

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时,均将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二、离婚申请是否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

离婚申请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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