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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带户口本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必须带户口本吗

夫妻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时,通常需携带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实施这项程序的申请者必须亲手持有其自身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并且还需要附上双方签署过的离婚协议书,分别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方面的请求。

而涉讼离婚的情况则更加复杂,参与人员需要额外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精心撰写的起诉书,并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指定的管辖法院以进行审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办理吗

登记离婚不是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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