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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双方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在夫妻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若双方都希望解决户口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必须确保当事者名下拥有独立使用的个人房产;

其次,需要确保当事者的户口仍旧保留在本地区内;

此外,还需要遵循其他有关立户的相应规定。

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只需携带好户口簿前往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会为他们填写一份户口迁移证,同时将该当事人原有的户口信息从所在地区的户籍档案中予以注销。

最后,拿着这份户口迁移证到即将落户的地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实际的户口登记,例如,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当事人可以向警方提供雇主开具的工作证明文件,以便将户口顺利转移回到其当前工作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判

夫妻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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