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要求离婚,可以吗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精神疾病的困扰,而对于这类患者而言,能否顺利离婚则成为了他们切身关注的话题。
然而,精神疾病患者并不能轻易地进行“协议”式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是建立在人身属性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对于婚姻关系之中实质性(物质性)的权力与义务,只有权利人和义务人才能够提出主张。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来说,他们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无法自主控制自身行为以及理解事情的真实含义,所以他们无法独自承担自己的行为责任。
精神病患者因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配偶在法律层面上则成为他们的合法监护人。
因此,当某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必须事先请求法院更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立了新的监护人之后,新监护人才可以代表精神病患者参与离婚诉讼。
在审理涉及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中国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若一方在结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疾病史,导致另一方婚后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痊愈;
或是先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却仍与之结婚,或者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病且持续治疗但始终不见好转,均有可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从而判离。
鉴于此,中国版《婚姻登记条例》才将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条件设定为:
申请人不可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否则婚姻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
换言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并不适宜采用“协议”方式离婚,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借助人民法院的判决来实现。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在面对诉讼时通常难以独立参与,同时也缺少相应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阶段,通常需要父母或近亲(一般为监护人)代为出面处理事务。《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精神病人能离婚吗
精神病人是可以离婚的,但是由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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