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我了孩子不给我怎么办
面对离婚案件中,将未成年子女判决归属女方后,男方却无视法律判决,拒绝交付抚养权的情形,女方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在此期间内,男方仍坚持无理行为,拒不如实将孩子交给女方,法院将会依法对其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司法拘留,以此作为强有力的法律威慑,迫使男方不得不履行自身义务,将孩子交还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规定,对于那些无视相关的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涉及家庭关系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背离法律义务进行抗拒的个人及其关联机构,皆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其他有关方面和个人、组织亦应承担起相应的协助执行责任。
在现有的审判实践操作中,除上述对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措施之外,法院还会警告被执行方(即男方)若继续藐视生效的法律裁决,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同时也会积极主动地进行各种协调工作,通过执行妥协的方式实现胜诉方与败诉方的和谐解决方案。
如果被申请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有权力将该案件转介至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判给男方的,如果男方出事怎么办
孩子判给男方的如果男方出事的处理方式:首先,确认男方是否具有继续抚养的能力,若男方不能抚养孩子了,则孩子由女方抚养。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若男方还能继续抚养,且条件仍优于女方的,则一般不会影响子女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判给我了孩子不给我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