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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男方有责任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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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男方有责任没有

针对女性病人在患病期间遭配偶置之不理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大致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并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首先,我们可以在不采取离婚行动的基础上,请求男方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对被监护人的照顾义务,同时补偿其必要的生活费用。

其次,在夫妻双方均有意愿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形式达到目的。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女性在获得足够授权的情况下,也可独自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藉此裁决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离婚后妻子是否承担债务

离婚后妻子要承担原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但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经妻子追认的,妻子可以拒绝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协议的,夫妻可通过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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