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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种情况不给抚养费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三种情况不给抚养费

(1)当抚养法定继承人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长期患病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和劳动,同时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支付原定的赡养费用时,直接扶养该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人在此情形下具有相应的可支配货币资产以满足其生活必需花费,并且其经济状况足以支持抚养的支出,那么对于家庭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应当依据原有的法律条款或者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由哪一方承担赡养责任。

(2)若抚养法定继承人的父亲或母亲因故意犯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拘役或劳动改造,导致自己陷入经济困境,无力承担原定的赡养费用,但是在他们恢复人身自由之后重新获得了经济来源的时候,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法律条款或者法院的判决决议,继续履行对被抚养者的赡养义务。

(3)诱使法定继承人的父亲或母亲再次结婚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果继父母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额的赡养费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法定继承人有理由要求承担义务的一方承担的赡养费用可以适当降低。

然而,如果继父母并不太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法定继承人的生身父母仍然必须依照原有法律条款或法院的判决决议支付赡养费用,不应有所减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哪三种病公司不能辞退

公司不能辞退的三种病如下:职业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然后是女职工如果在产期、孕期、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进行辞退的。最后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医学观察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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