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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书由法院写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书由法院写吗

您们有权在人民法院依法填写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关于协议离婚,大致存在两类具体情形:

即分别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从而由该部门颁发离婚证书以解除婚姻关系;

二是通过法院并由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进而由法院作出调解离婚的裁判。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其法律效果均为解除了原有的法定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书怎么写

离婚书的格式如下:

协议人:xx,男,生于xx年月日,汉族,市xx公司员工,住市xx路xx号xx室。

协议人:xx,女,生于xx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x路x号x室。xx与xx于xx年月日认识、交往,于xx年月日在xx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字第号。

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张。因近一年来张经常酗酒,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协议离婚如下:

一、xx与xx自愿离婚。

二、儿子xx由xx抚养,xx每月支付抚养费元,至xx18岁时止。

三、xx年月日双方共同购买的xxx单元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现归xxx所有,xxx一次性支付给xx人民币元。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如有债务的,系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协议人:xx

x年月日x年月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书由法院写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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