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离婚冷静期还想离婚怎么办
当离婚冷静期限届满之后,倘若双方仍坚持离婚意愿的话,二者均需本人前往相关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离婚证书申请。
值得铭记的是,申请人务必于离婚冷静期限期满后的第三十日的最后截止日期内提出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以下是以协议方式进行离婚的详尽流程及规定:
首先,如是由于夫妻双方面愿离婚,则他们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送至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中须详细列出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向以及关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协商结果。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位于至少一方当事人的法定户籍所在地。
其次,婚姻登记机构有责任对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且已妥善处理好子女与财产问题进行充分核查,若发现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将无法予以办理离婚手续;而如果各项条件均符合离婚规定,只需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即可,在此期间,如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若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十日内,双方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也将被视作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过了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去领证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过了离婚冷静期还想离婚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