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说存款花完,该怎么办呢?
当配偶将夫妻共有的存款尽数以现钞方式提取并转移,且矢口否认已将所有款项用于维持情侣二人间的共同生活开销时,实际上他或她却通过将这笔财富隐秘地存于其他银行,以此来掩饰其真实意图。
而在此种情形之下,由于法庭通常会驳回财产纠纷中涉及调阅第三方存款账目的申请,因此您仅能根据以下这些关键要素进行有力辩护:
首先,存款被提取的那段具体时期。
这个时期的长度直接关系到可能花费的金额,同时也能够揭示出提取现金的真正动机;其次,所提取出来的存款总额,金额庞大的储蓄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合理耗尽;接着,仔细搜集并整理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普遍适用的支出及相关证据,以便对上述声称进行反驳与抗议;最后,尽力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及事实佐证,如近期家庭财政状况以及对方的资金流动轨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抚养费如何申请调低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
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一方说存款花完,该怎么办呢?”,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